银华绍兴原水水利REIT (180701):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原水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南宫28官网- 南宫28官方网站- APP下载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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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 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 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 —临时报告(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银华绍 兴原水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银华绍兴原水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 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元)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在符合有关基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每年至少收益分配一次。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次拟分配金额为27,000,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86%。

  截止基准日本基金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4、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

  基础设施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净支出;资本性支出;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以及对未来合理相关支出的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正常更新、大修、改造等)、预留不可预见费用、未来合理期间内需要支付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专项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费、外部管理机构的管理费、运营支出、待缴纳的税金等。

  经调整后,本基金自2025年4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27,037,785.54元,由如下两项构成:

  (1)截至上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未分配金额983,088.92元;(2)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26,054,696.62元。

  2、本次场外基金份额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10月16日,场内基金份额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10月17日。

  1、权益分派期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4日)暂停跨系统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根据《银华绍兴原水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通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咨询有关详情。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三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四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1、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投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新种类基金的投资风险和创新风险、管理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流动性风险、中介机构履约风险等;2、与专项计划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专项计划运作风险和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与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尽责履约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丧失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风险、法律与政策环境改变的风险等;

  3、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取水许可证》续期风险、评估风险、资产维护及资本性支出风险、现金流预测的风险、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运营管理机构履职风险、意外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及不可抗力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的风险、基金净值逐年降低甚至趋于零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期届满,原始权益人或其指定关联方可能优先无偿受让项目公司股权相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原水销售价格调整的风险、原水销售合同续期的风险、处置风险、工程委托代建安排风险、基础设施项目供水量波动的风险、关联交易的风险、基金存续期长期资产减值的风险、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风险、水库未来防洪灌溉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历史超出取水许可规模供水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未来发生清淤工程与防砂化工程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共用资产风险等;

  4、与交易安排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未能完成的风险、基础设施基金的要求或决定无法及时有效传递的风险、交易结构设计及条款设置存在瑕疵的风险;

  5、其他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发售失败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合规及操作风险、证券市场风险等。

  上述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列明基础设施基金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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